各校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:
青岛理工大学建校70周年校庆标识及吉祥物(以下简称“校庆标识和吉祥物”)已正式发布。该标识和吉祥物是学校建校70周年校庆独特的形象标识,生动地体现了青岛理工大学厚重的历史底蕴和鲜明的办学特色,现将保护和规范使用校庆标识和吉祥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校庆标识和吉祥物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归青岛理工大学所有。校庆标识和吉祥物主要用于青岛理工大学建校70周年校庆相关的活动宣传、形象展示、文化用品印制等(包括与校庆活动相关的新闻报道、设施、设备、道具、用品、出版物、纪念品、文化宣传品、各类证件以及请柬等)。
二、校内各有关部门、单位、广大师生应准确理解和诠释校庆标识和吉祥物的含义,并强化保护意识,在开展建校70周年校庆相关活动时应保护并规范使用校庆标识和吉祥物(含相关图案和文字说明)。
三、为防止校庆标识和吉祥物被仿冒或滥用,学校授权党政办公室为校庆标识和吉祥物的唯一管理机构。校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使用校庆标识和吉祥物,均需经党政办公室同意,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。
四、未经党政办公室授权同意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(含潜在商业目的)使用校庆标识和吉祥物。对校庆标识和吉祥物的使用应当完整、准确、规范,不得擅自使用和更改,不得损害青岛理工大学声誉、形象和利益。否则,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五、各单位如发现校庆标识和吉祥物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应向党政办公室及时反映。对违法违规使用校庆标识和吉祥物的现象,可向党政办公室投诉举报。
联系和投诉电话:0532-85071660。
六、其他未尽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特此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
2023年7月11日